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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将严惩不法粮商

1998-11-20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维护粮食收购秩序

我国将严惩不法粮商

记者 吕贤如

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为坚决打击不法粮商、维护粮食收购秩序,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,国家工商局日前进一步紧急部署在全国全面清理整顿粮食经营、加工、运输领域,并公布了3个举报电话:68032233—5613、5615,68026358。

此前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的查处已初见成效。截至11月10日,全国28个省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27106起,没收非法收购粮食26834万公斤,罚没款4073.89万元。

国家工商局日前发出的紧急通知要求,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,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,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,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否则坚决取缔。

坚决禁止私商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到农村收购粮食,狠狠打击私商、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走村串户或在码头、路边、集贸市场上设点挂牌收购粮食的违法行为。

粮食加工企业不得直接向农民收购或到集贸市场购买原粮,不得以代加工为名变相收购农民粮食。

进入粮食市场的粮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,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货发票或国有农业、农垦企业自销粮食证明。没有合法凭证的粮源一律没收,从严查处。

承运不带有承运联的销货发票的粮食,属于非法贩运,对当事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。

通知同时要求,要支持粮食集贸市场的零售交易和常年开放,保护合法的粮食运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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